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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火博体育网址蚌埠一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被处罚!

时间:2024-04-14 12:54 来源:网络

  HB火博体育网址蚌埠一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被处罚!联系电线日,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书(蚌省抽〔2022〕017号),反映你单位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C3+C4)烃类组分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你单位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被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2665kg已全部售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2年6月27日,五河县住建局依法查处金源液化气新集经营部负责人盛加强违规存储瓶装液化气,现场查扣60kg瓶装液化气29只,15kg瓶装液化气15只,共计1965 kgHB火博体官方网站。2022年7月底,五河县住建局担心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因天气炎热等原因存在泄露风险,于是协调你单位将瓶装液化气进行处理。2022年8月15日,你单位在以为是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将上述被扣的液化石油气转移到其液化石油气储存罐中进行销售。转移时储存罐中还剩余有液化石油气700kg左右。

  2022年8月16日HB火博体官方网站,省局对你单位销售的上述液化石油气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检验结果为该产品的(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为28.29%,不符合GB11174-2011中规定的(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小于95%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共计2665kg,销售价格为6.6元/kg,货值金额17589元,违法所得5176元。

  2022年11月3日,你单位收到上述液化石油气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举报某燃气供应站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该案已立案并移送门处理,你单位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书(蚌省抽〔2022〕017号),证明案件线.检验报告(淮检字No:2022HG0488),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为不合格产品;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销售者)(蚌省抽〔2022〕017号),证明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复印件、询问笔录复印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和举报信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

  9.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材料,证明被扣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来源等情况。

  2023年3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蚌市监罚告〔2022〕511号)HB火博体官方网站,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不构成犯罪。

  你单位在液化石油气抽检时、案件办理之初未如实交代被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的来源情况,阻碍了案件的调查,属于《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四)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你单位举报某燃气供应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一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你单位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176元;2.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7589元,罚没合计:22765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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